根据经费资助方式,学校公派教师出国可分为3类,即国家资助公派出国、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出国以及个人自费或外方资助出国。若教师在出国期间仍保留我校职位,计划完成国外学习后按时回国,并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无论以何种经费资助方式出国,均属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范畴。

一、国家资助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

1. 项目申报

①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申请条件:由于不同选派类别的申请条件各有不同,请登录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 “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查询具体申报条件要求;

申请要求: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的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1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

公布结果:每年3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②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申请条件:由于不同选派类别的申请条件各有不同,请登录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 “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查询具体申报条件要求;

申请要求: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的申请;

派出渠道:

① 通过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以“个人形式”或“科研团队”方式派出;

②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即“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申请时间:每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

公布结果:每年8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 办理出国流程:

①教师须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手续等;

②办理护照和签证等手续,国际处出具办理签证的单位派遣信或在职证明;

③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出国进修相关信息,领取《西华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导师鉴定表》(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④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报到证》、出国机票等手续;

⑤教师出访;

⑥教师归国后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并提交导师鉴定表。

 

二、学校资助公派出国流程

1. 出国预备人员外语培训:

申请时间:每学期期末

培训时间:每年3月至6月或9月至12月;

培训要求:教师必须全脱产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

2. 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10、11月;

申请条件:

① 通过出国预备人员外语培训考试,已联系外方接收单位;

② 有较好的学术基础,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③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④ 来校工作3年以上;

⑤ 40岁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公布结果:下一年度年初,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 提交表格:

公派出国进修获批后,教师须填写《西华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长期)》(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由所在学院(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校领导批准并签章,提交表格至国际处;表格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的申请;

根据学校最新财务报账要求,学校资助出国进修教师归国后报销国外进修费用,必须提交“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财务处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4. 办理手续:

① 前往人事处,与学校签订出国(境)协议书;

② 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等手续,国际处出具办理签证的单位派遣信或在职证明;

③ 签证获批后,持护照前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计划财务处办理出国借款手续;

④ 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出国进修相关信息,领取《西华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导师鉴定表》;

5. 教师出访;

6. 教师归国后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提交导师鉴定表,并前往计划财务处报销进修费用。

 

三、自费或外方资助的出国进修

1. 提交申请:

教师自行联系好国外接收单位后,填写《西华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长期)》,由所在学院(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校领导批准并签章,提交表格至国际处。

2. 办理手续:

① 前往人事处,与学校签订出国(境)协议书;

② 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等手续,国际处出具办理签证的单位派遣信或在职证明;

③ 签证获批后,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出国进修相关信息,领取《西华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导师鉴定表》;

3. 教师出访;

4. 教师归国后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并提交导师鉴定表。

 

若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前往国际处办公室(行政楼407、408)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7720114,叶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