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交流项目(短期)学分认定的基本管理规则

1. 国际交流项目课程须符合我校各学院培养方案相应的培养要求。学生基于自愿申请,进行学分认定,即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可选择进行课程学分认定,也可选择不认定。

2. 本科学生可申请将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短期)课程学分认定至通识选修课模块,认定上限为3学分;研究生可申请将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短期)课程学分认定至社会实践模块,认定上限为2学分。

3. 原则上,学分认定以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为标准,即1学分对应16学时。同时,参考国际交流项目执行信息以及学生取得的结业证/成绩单,进行综合认定。

4. 成绩记载:我校学生参加校方组织的短期国际交流的项目,若取得成绩单并成绩单中的成绩为百分制,则我校认定成绩直接参照学生原始成绩单进行认定;若项目课程成绩与我校成绩记载方式不同,则以课程结业证明为依据,认定成绩为我校五级制中的“良好”等级。

5. 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须在离校前向所在学院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成备案。需进行学分认定的同学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学分认定备案,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予以认定;若未作备案,其学分将不予认定。

二、国际交流项目(短期)学分认定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组织的、不超过一学期的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暑期项目、寒假项目、游学项目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本方案适用的项目进行审核与认定,并在组织实施前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三、国际交流项目(短期)学分认定的基本流程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短期国际交流项目信息以及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2. 学生报名参加项目,并在出行前完成向所在学院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相关备案。

3. 学生提交短期国际交流项目结业证书、成绩单等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学生的出行前备案以及项目结业证书/成绩单进行学分认定预审。学分认定预审通过后,学生填写《西华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短期)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将按照本方案完成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


西华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短期)学分认定申请表.doc